全面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零自付”政策,宿迁“减负”效果如何?
(速新闻记者 王艳珅)从7月开始,宿迁全面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零自付”政策。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都能享受相关待遇。政策落地后,孕产妇和家人们的“减负”效果如何?大家都省了多少钱?7月22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当日上午,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产科病房,记者见到了准备出院的产妇钟女士。钟女士介绍,这次生孩子的总费用是3581.3元,其中医保报销2259.58元,加上补助,个人仅支付86元。钟女士说:“这次生孩子的花费比一胎少了很多,没想到能报销这么多。”
同样减负不少的,还有市民陈先生一家。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妻子住院分娩总费用8329.9元,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7702.1元,按原来的政策,可以定额报销5006.37元,民政补偿2236.94元,个人需支付1086.59元。新政策出来后,再减去财政补助559.23元,现在个人需支付527.36元。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医保处处长柏红告诉记者,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只要处于待遇享受期,市民无需申请,出院结算时即可享受补助。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零自付”并不代表完全不用花钱,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一些自费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如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等,属于个人自费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截至7月21日,该医院已有110名孕产妇享受到了该项补助政策,补助资金18.82万元。
记者从宿迁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孕产妇需要满足3个条件,可以获得补助:一是参加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享受期;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三是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由省财政给予补助。
什么是个人自付费用和个人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是指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的需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费用,是指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应全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果参保人结合自身需要和经济情况,选择住院分娩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一些自费的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如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等,这些自费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那么,补助是否需要个人申请?记者了解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施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不收取前述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二是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在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时,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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