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构建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
经统计,包含“僵尸企业”在内,全市目前尚存有两万多家企业长期处于吊销状态但未办理注销登记,无法及时正常退出市场,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改善。
为积极响应国家对于完善中小微企业退出相关政策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宿迁市逐步探索构建经营异常企业的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压降经营异常企业户数,畅通经营异常企业退出渠道。
印发专项文件 规范机制程序
印发《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对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机制的适用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就主管的吊销未注销等经营异常企业建立备选库,在对失联、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吊销未注销超过3年的经营异常企业筛选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的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案件的企业,企业清算组或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而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切实做到快速、高效地保证经营异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
设立专项基金 完善费用保障
印发《宿迁市市区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确定在宿迁市市区设立统一的破产专项基金,建立以财政拨款方式和提取管理人个案报酬相互补充的破产专项基金制度,用于企业破产清算前期无力支付的聘用破产管理人报酬和管理费用的周转,同时将强制清算案件纳入基金保障范围,通过专项基金的拨付来切实做好办理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案件的费用保障。
强化信息公开 公示退出状态
印发《关于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将受理的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案件信息以及管理人信息在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LED大屏等平台上定期依法予以公开;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在市级电子政务网站进行公开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企业失信等相关信息,以多种方式、渠道不断拓展破产审判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据统计,全市已有70家经营异常企业经过公益强制清算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退出市场。目前,此项机制仍在稳步运行当中,并将推进全市经营异常企业户数不断压降。(臧士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