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探索工业用地“双信地”出让
2020年7月,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实现“拿地即开工”。
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1年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土地资源资产要素配置政策,规范“合同+协议”出让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宿迁以更快更好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出台了《宿迁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双信地”出让工作方案(试行)》,在工业用地领域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双信地”出让改革,促进工业产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有效监管。通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投资监管协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要求、开竣工时间、达产时间、外资情况等指标,督促用地企业科学建设、早日投产运营,避免土地闲置,同时有利于促进产业行业有效监管。
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快速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通过超前谋划净地供应及项目策划生成,缩短用地单位开发建设手续办理周期。通过采用合法性容缺审查、培育企业信用机制、非必要前置手续允许事后补办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建立“模块式”备选方案,促进企业“量体裁衣”。在土地成交阶段、交地阶段和竣工阶段设置行政审批目标模块,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科学选择阶段性目标,有效提高土地配置效率,为来宿企业带来优质的用地服务。
基于信用承诺及监管机制,通过签订《投资监管协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要求、开竣工时间、达产时间、外资情况等指标,避免用地闲置,促进地块科学开发利用,同时有利于项目投产经营后的监管服务。
通过超前谋划净地供应及项目策划生成,缩短竞得单位手续办理周期。通过采用合法性容缺审查、培育企业信用机制、非必要前置手续允许事后补办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项目从用地摘牌到开工时长缩短为40日。 (杨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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